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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及资料 同人:帝国早期医疗事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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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荆蛮后人

    联络信箱:jmr1@

    由于军医蒋万里在光绪十六年的宫廷政变中身亡,原本计划中属于他的工作改由马丰来兼任。

    光绪十八年十月,帝国医疗卫生总局在北京正式成立,下辖四大署:西医署、中医署、监管署、教育发展署(至光绪二十五年后,又将药品职能从西医中医两署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药品署),另有人事行政等各庶务机构。许汝楫(此人本为民间医生,后治好了慈禧的病,被赏三品顶戴)任首任总局长,黄宽(留英医学博士)任副局长,科技次官马丰兼任首席顾问。 而后,各省皆参照总局的组织构架,成立各省的医疗卫生局;至光绪二十年,各府(市)都陆续成立了医疗卫生分局。

    光绪十九年,在帝国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帝国医疗卫生十五年发展计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几点:一,在保留中药的前提下,帝国将大力推广西医;二,帝国鼓励所有民间军方的机构和个人,开发新的西药,改良中药剂型;三,帝国将加快在医药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以最快速度建立一个大型药品生产基地(一年多以后,北京中华制药厂首期工程完工),并将鼓励农民尝试种植部分药用植物;四,计划于光绪三十年前,使50%的城市人口可以享受到“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的补贴供应,光绪三十五年前,使90%的城市人口和50%的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的补贴供应。

    帝国早期医疗卫生发展大事记

    光绪十八年,十月,帝国医疗卫生总局成立

    光绪十九年,四月,《帝国医疗卫生十五年发展计划纲要》发布

    光绪二十年,八月,帝国首个现代化工业制药厂——中华制药厂开始生产运营;同年,《帝国卫生法》公布。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帝国药品管理条例》、《帝国医师法》公布。《帝国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帝国境内所有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都必须按照条例规定,不得生产、买卖条例所禁止的药品,非经允许的机构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生产买卖。《帝国医师法》规定,限帝国内所有行医者,必须于两年以内,接受各地医疗卫生分局的资格考试,得到认可者将获得帝国医疗卫生总局颁发的“行医许可证”,逾期未获此证者,将不得在帝国境内开业或游方行医。六月,《帝国药品补贴方案(草案)》及实施细则公布。

    光绪二十二年,帝国医疗卫生总局副局长黄宽博士在帝国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讲师吕正良的协助下,发现了磺胺类化合物的抗菌作用。同年,在帝国工业化学研究所的帮助下,磺胺药物就在中华制药厂投入正式生产。由于此项贡献,黄宽和吕正良两人获三等玄武勋章,后黄宽又获得1901年首届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

    黄宽博士在晚年书信中回忆道:“当时,帝国科技次官马丰经常在他耳边嘀咕‘磺胺’、‘抗菌’等字句,追问之下,马丰又矢口否认。于是,吾便去帝国大学吕正良处询问磺胺究竟为何物……”

    另注:黄宽博士在上任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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